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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

银川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章程

2021-09-25 16:00:10   作者:注安师之家   浏览量:

银川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银川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YinChuan Institute Of Certitfied Safety Engineer,缩写为:YCICSE

第二条 银川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安全、应急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机关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团管理机关银川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长城花园44号楼1-2号营业房203-20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公益活动;

(二)为会员服务,协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督促会员守法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与准则;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服务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科技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技术项目论证、评审、现场核查验收、安全(专篇)设施设计审查、应急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等;

(六)承办学术会议展览、论坛、参观访问等交流活动;

(七)承担职责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承办政府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和从事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人员;

(五)与本会事业有关,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中介应急救援人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协会协调和保护;

(六)在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推荐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聘任制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均可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使下列职权:

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全面工作,决定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代表全体成员 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名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审批秘书长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协调内部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络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相关工作;

联络会员,收集会员意见,组织相关活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经营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自身建设

第四十 本会自成立之日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举行重大活动时,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 本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诚信服务,并以真诚服务、优质服务取信于民。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将重大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增加社会团体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 本会不得擅自举办以收费为前提的评比、达标(排序、授牌)、表彰、比赛活动,也不得借举办评比、达标(排序、授牌)、表彰、比赛活动的名义,向会员单位索要赞助、强行摊派。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

第四十 本会终止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十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第五十 本章程经20201226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银川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

届领导机构名单

 

 

名誉顾问:    朱新荣

名誉会长:李启明

   长:   

长:解志新  吕建宁  高荣海  马成效    

          王永革          

   

  长:   (兼法定代表人

   事:叶云飞  王少吉          齐文建

长:待聘


银川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

机构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名誉会长工作职责

1.代表协会对外协调沟通工作

2.参与制定协会发展规划。

二、会长工作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5.审核、批准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

6.代表协会对外联系

7.拓展业务,主持技术服务项目,参与授课和组织专家为企业服务

8.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协会整体良好形象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副会长工作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指导理事长开展协会日常工作

2.协助会长做好分管工作,认真负责完成所分管协会工作

3.指导协会日常工作和培训教育工作,并参与授课和为企业服务工作

4.对协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发展会员,壮大协会队伍

6.认真贯彻协会决定、决议、努力配合做好协会工作,关心、参与并支持协会内一切活动

7.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8.各副会长按分工和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与特长协助会长工作

    四、理事长工作职责

1.代表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

2.召集理事,组织召开理事会;

3.向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5.审核、批准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

6.代表协会对外联系

7.拓展业务,主持技术服务项目,参与授课和组织专家开展服务

8.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协会整体良好形象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秘书长主要工作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办公室工作全面负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2.带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定行业自律制度

3.负责组织召开协会工作会、党组织有关会议,带领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协会会员代表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并对有关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汇总,向领导负责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和汇报材料

5.负责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协会有关会议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起草、审核和办复工作

6.负责会员入会、退会的审查和审核工作

7.严格对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人员工作主要职责

1.在会长、理事、秘书长等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会员申请审查、信息统计工作

3.负责协会文件档案归档、会议纪要工作

4.负责培训档案建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培训跟班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并参与授课

6.负责财务管理兼出纳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登记、购买、办公用品登记工作

8.负责项目服务管理、建档工作

9.负责所管部门的申报、审核;建档立制工作。拓展业务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职责

1.在会长、理事、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协会网站、微信管理

3.负责培训跟班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4.负责项目服务管理、建档工作。

5.负责所管部门的申报、审核,建档立制,拓展业务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教育培训部工作职责

1.在会长、理事、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协会教育培训实施与管理

3.负责培训业务拓展

4.负责教育培训创新

5.负责所管部门的申报、审核,建档立制,拓展业务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服务部工作职责

1.在会长、理事、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技术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

3.负责技术服务业务拓展

4.负责技术服务项目创新

5.负责所管部门的申报、审核,建档立制,拓展业务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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